合同纠纷律师律师-合同纠纷上诉律师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2-12-26 17:34:31 来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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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规,了解是否对该行为有禁止或限制规定。对专业较强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

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利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进行欺诈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目前社会上许多企业管理混乱,为了扩大企业业务量,给许多业务员分发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由业务员根据情况签订合同。而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往往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另外有的业务员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空白合同将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使用空白合同的欺诈人往往即实施了对合同签订方的欺诈也对加盖公章的企业进行了隐瞒。这种合同欺诈一般方法简单,欺骗大,但只要提高警惕,是很容易识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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